名  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衡国土资告字[2013]20号) 索 引 号: 001068939/2013-111988
发布机构: 衡水市国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30日
主题分类: 土地 有效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衡国土资告字[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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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衡国土资告字[2013]20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位置

面积

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3-10-1号

京衡大街以东、胜利东路北侧

20624.07m2

30.94亩

商住综合商业≤7.2%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 住宅>1

≤28%

≥30%

地上≤48米地下≤4米

2013-10-2号

京衡大街以东、胜利东路以北

204.31m2

0.31亩

商住综合商业≤7.2%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 住宅>1

≤28%

≥30%

地上≤48米地下≤4米

上述两宗地已经明确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衡水市城乡规划局桃城分局出具的编号2013-10-1号和2013-10-2号地块规划条件要求以及市安全局、市环保局、市地震管理办公室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按竞买须知提供其他相应资料。2013-10-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600万元,起始价格为02013-10-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起始价为0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采取网上受理报名,不再接受人工现场报名的方式。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我局将竞买资格确认书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竞买人提供的邮箱,竞买人从邮箱下载打印即可,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凭下载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到指定地点参加挂牌报价或拍卖活动。

四、我局将根据20131018日报名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人数的多少,在20131020日之前确定上述宗地的出让方式。一家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时,采取挂牌方式;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挂牌方式后,我局将在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声明出让方式,继续接受报名。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929日至20131018日,在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hengshuigt.gov.cn)获取出让文件。办公地点不再发放纸质出让文件资料,咨询有关事宜可拨打公告下方的联系电话。

六、申请人应将报名所需全部资料(包括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制成电子文档发送到我局指定邮箱(hstdwsbm@126.com)申请竞买(即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分为两段:

1、第一段报名时间为2013929日至20131018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101816时(以银行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102017时之前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竞买人提供的邮箱,通知其参加公开出让活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2013102017时之前确定为拍卖方式后,不再接受报名。至拍卖活动开始时,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因故不参加或申请退出的,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拍卖方式出让。

2、第二段报名时间的前提为2013102017时之前确定为挂牌方式后,我局于20131020日在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从20131020日至20131027日继续接受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1027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随时确认其公开竞买资格,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竞买人提供的邮箱,通知其参加挂牌的时间和地点。至报名截止时,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挂牌方式出让。

七、挂牌报价时间从201310209时到2013102916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人民西路1819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竞买资格确认书当中不再注明参加挂牌报价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拍卖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我局另行电话通知。

八、上述起止时间为节假日的,起止时间顺延。

九、自成交确认之日起10日内,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桃城区“一拆两改”指挥部签订负责补偿的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成交确认书无效。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小于成交总额时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大于成交总额时相当于成交总额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出让文件获取网址、报名邮箱、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联系人及保证金账号。

1、出让文件获取网址:www.hengshuigt.gov.cn

2、报名邮箱:hstdwsbm@126.com

3、办公地址:人民西路1819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局窗口

4、联系电话:2312289

5、监督电话:2026598(市纪委)2690710(市国土局纪检监察室)

6、联系人:杨守礼  周延超

7、保证金帐号:衡水市财政局国库科

8、开户银行:工行百货大楼支行

9、银行账号:0407010009249060801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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