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对政协衡水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1069261/2018-2387168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10月26日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谷德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和在校学生的医保冲突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此建议,市人社局作为主办单位十分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有效避免了两个医保制度信息不联通,学生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衡政办字〔2016〕178号)文件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原则上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全部参保。目前,我市使用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系统,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问题发生。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的家庭参保时其参保信息已经存在不会出现重复参保;如学生能够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证明,不需在学校参保缴费。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