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1068859/2024-3021513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6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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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jj.hengshui.gov.cn)查询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邮编:053000,电话:0318-2664989,电子信箱:hszj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住建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不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民生实事、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市场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住建领域事项,实时公开相关内容局网站全年共发布各类信29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687。组织召开新闻发布3,全部由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答复、时限和程序,形成了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申请133件,2022年结转0件,1件结转至2024年继续办理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2件,全部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程序,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加强局网站和政务信息媒体运行管理健全局网站、“衡水住建 ”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实行日常审读检查机制,保证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着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局门户网站的功能建设和内容管理,提升信息资源拓展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便群众高效办理业务和快速获取信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宣传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住建系统相关工作动态,保持每天更新一次,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坚持高位推动,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统筹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高质量推进,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坚持高标准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问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1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3

0

0

0

0

0

1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0

0

0

0

0

0

6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0

0

0

0

0

0

5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2

0

0

0

0

0

1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上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在政策解读主动性、时效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公开信息的便民程度也仍有待改善的问题,通过及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规定,规范政策解读的时限、流程等措施,得到有效改善。并通过运用制作宣传片、图文并茂等多种方式加强解读力度,运用新闻发布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大发布力度,提升政策解读的主动性、时效性和便民性。同时,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和民生领域重大信息公开精细化水平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各类培训,构建强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并围绕牵头实施的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细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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