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姓名: | 张晓威 | ||
申请时间: |
2018-10-31 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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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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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衡政办公开函〔2018〕25号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张晓威: 您好,本机关收到您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获取衡水市老盐河故道北田村段水面152亩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之规定,经与相关部门沟通,您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2018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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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11-12 17:26: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