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卫生局 索 引 号: 001069077/2008-001304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4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衡水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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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决策,负责综合协调相关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提案承办、新闻宣传、资产、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党群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单位款物执行情况。
二、人事科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任免、职称聘任、工人晋升等级、承办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卫生法制监督科
    拟定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地方管理规范。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镇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诊断的医疗单位进行考核、注册、发证;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承办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康复等工作;负责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险工作;组织离休老干部和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的体检安排;组织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外宾医疗安排;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六、疾病控制科
    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治疗;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控制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七、中医科(科技教育科)
    加强对中医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中药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医学科教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贯彻落实高、中等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负责高、中等医学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医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负责医学教育的贷款项目的实施;指导卫生行业学会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工作;管理外事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八、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                                                                                                                                                             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和监督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和项目投资款物执行情况。
九、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进行规划、规范和指导;组织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对食用盐的生产、库存、销售进行监督、检测、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水氟动态和改水工作调查,逐年消除高氟危害;组织相关部门对布鲁氏病疫情进行监测;承担省卫生厅疾控中心、省地病交办的地病防治工作任务。
十、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区应对其它经常性突发事件的防病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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