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404796885/2008-000307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气象局 文  号: 衡政办函〔2006〕43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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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属雷灾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30天,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现代化电子设备和人员、财产密集场所的大量增多和聚集,雷击引发的火灾、停电停产、网络瘫痪、信息中断等事故频繁发生,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邻近预警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并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减灾安全措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的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医疗电子系统和学校、车站、宾馆、商场等人口聚集场所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特别是架空输电线等电力设施,移动通讯基站、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设施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建设。相关单位要加强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所在单位要主动向当地防雷检测机构申报年度检测,对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申检一次。

四、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防雷减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防雷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增加技术和设备投入,不断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为使防雷工作从源头抓起,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工作并纳入政府集中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便民服务,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规划、建设、产权登记等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建立联合审批制约机制。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要把防雷减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防雷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非法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以及生产、经营防雷产品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不按规定申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以及防雷装置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必须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采限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

六、广泛组织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