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市民政局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 索 引 号: | 001068920/2008-000270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民政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02日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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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控制、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此预案。
一、建全机制,明确职责
1、成立处置群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民政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访的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科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联络收集、整理事件的信息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确保后期处置质量。
2、建立经常性分析预测机制,加强对来信来访的分析,对涉及的矛盾、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在对预防和处置上访事件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建议。
二、现场应急处置办法
1、工作人员要亲临现场,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2、对出现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危害国家及他人人身安全,不听劝阻、批评、教育的可报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3、及时与上访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了解,做好现场笔录。
三、认真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对所处置事件要认真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2、要及时、快速处理发生的群访事件,按规定时限办结,对政府指示督办的事件,要在一周内及时解决。
3、加强信息沟通,随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并将各级领导的指示或批示传达给有关县、市、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