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09年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404796340/2009-011001
发布机构: 衡水市环保局 文  号: 衡环[2009] 2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30日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有效性:
2009年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语音播报

2009年衡水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统筹抓好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与服务,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主要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天数达到328天以上(全年90%以上),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子牙河水系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化学需氧量达到170mg/l以下,各县市区主要排水河(渠)达到200mg/l以下,衡水湖水质稳定达标。保证市路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每天9万吨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

污染减排完成年度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9042吨和7650吨,削减比例分别为7.3%和8.3%。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全部完成。

一、以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加强对各县市区的调度考核,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办法》。健全污染减排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每季度一调度,每半年一通报,每年度一考核,确保减排任务的按时完成。

2、强化工程建设减排、结构调整减排、环境监督减排。按照年度计划,加快列入减排工程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3、加强污染源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自动化监控进程。55家重点企业中,符合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要求的全部安装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进一步完善监控装置第三方运营管理,实现稳定运行率达到85%。加强环境监察系数的现场核查,确保减排工作有效性。

二、以滏阳河为重点,加快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同步配套污水管网。到年底前,全部县级污水处理厂按照设计及外排标准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加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实现自动监测,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必须达到接入标准,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路北污水处理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市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能力,确保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稳定达到90%以上。

5、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运行状态、污泥量、出水水质等指标。对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但无故不能达产达标稳定运行的县市,实行涉水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6、加快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建立重点河流水质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开展重点流域排查,对各县市区主要排水河(渠)实行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运行、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法规落实以及主要河渠水质状况,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

三、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7、按照《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实施范围、目标要求,取缔我市城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推动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完成京华制管、京华化工厂等企业10吨以上锅炉二氧化硫的治理。

8、优化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对市区能耗高、污染重的项目,实行“退二进三”,加快推进向工业园区集中。到2009年底,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建成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9、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证制度,对不达标车辆限期治理,禁止无机动车尾气合格证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建筑、道路扬尘污染管理。

四、以生态市创建为抓手,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0、组织开展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环保创建活动,继续创建环境优美城镇、生态村,表彰命名一批绿色单位。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每县开展1?2个国家级试点。《衡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通过市人大批准实施,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

11、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筛选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矛盾突出、污染危害大的农村环境问题,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专项整治。落实“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推动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场达标治理和生态创建等优质示范工程。

12、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监管和治理力度,关停取缔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电镀、小印染等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

13、落实《衡水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深州市、景县作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县(市),在制度创新和强化执法上下功夫,确保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14、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桃城区、故城县分别抓好赵圈镇“循环经济工业园”和贝克林有限公司“农林牧综合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必须开展1个循环经济或生态工业示范试点,编制“循环经济或生态工业试点实施方案”。

五、以强化环境执法为目标,规范排污行为

15、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2009年8月底以前,所有重点企业及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都要持证排污。

16、继续深入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研究强化长效机制,抓好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强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公开曝光等措施,提高处罚到位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17、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预警措施,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18、严格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强化限期验收,构建审批、监管、验收三位一体的环评管理体系。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专项检查,对未经批准先行建设、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没验收就投产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以创新环境政策机制为载体,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9、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省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修订《衡水市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及生态补偿方案》,推行和落实跨县河流断面目标考核并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

20、建立健全污染减排预警机制,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措施不力、减排项目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污染减排预警直至限批。探索通过法律、政策、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

21、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2009年7月开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分别提升到1.26元/公斤、1.40元/公斤。强化排污费专项稽查,确保征收程序到位、收费金额到位、排污费及时入库。

22、加快环境保护监控指挥中心建设,做好我市环境综合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工作,建设集视频会议、在线监控、应急调度为一体的现代化监控指挥中心,实现自动化办公和污染企业的全天候监控。

23、实施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认真落实《衡水市环保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环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人性化,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24、加强环境监察稽查、监测和信息、宣教机构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国家中西部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支持,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加快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本级、武邑县、阜城县、故城县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相应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

七、以发挥环保服务职能为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5、围绕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和污染减排中心任务,切实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于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工程、生态环境建设等拉动内需以及“三年大变样”和房地产开发等建设项目,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积极在技术和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指导,促其尽快调整。

26、借助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内需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已列入规划、计划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染减排、环保创建、农村环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资金跑办力度。

27、拓展环境保护研究工作,扩大业务范围,围绕经济发展全局,在政策研究、科研课题、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应用技术推广多领域全面发展。

八、以转变工作作风为核心,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保队伍

28、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在全市环保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四项基本功”训练活动,进行环保业务技能和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

29、下大力转变干部作风,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四分之一”工程,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执法能力,树立良好环保形象。

30、深化行风评议工作,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六项守则”,完善环保系统惩防腐败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环保工作新形势,“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为民清廉”的环境保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