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01069093/2008-006321
发布机构: 衡水市计生委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09日
主题分类: 计划生育 有效性:
衡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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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化解矛盾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常备不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衡水市境内发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发生的,或者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发的对国家、社会、系统、人民群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紧急事件。 
(五)分类与分级 
1、事件分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事件。指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引起的对育龄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指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所引起的事件。 
(3)计划生育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指新闻媒体(不包括互联网)播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4)计划生育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人为破坏等引起的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由互联网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5)计划生育信访突发事件。指群众越级反映计划生育问题的事件。 
    (6)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 
    2、事件分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特别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在全国、全省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需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指事态发展超出市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指事态发展尚在市人口计生委的控制能力之内,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指事态发展在人口计生系统的控制能力之内,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一定影响,不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系统工作造成一定损害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市人口计生委成立衡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永发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卢立群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平安建设有关精神的宣传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参照市人口计生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成立相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机构。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及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衡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服务突发事件、行政执法突发事件、新闻媒体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信访突发事件、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六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张金旺担任,技术服务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科科长张全胜担任,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高庆芳担任,新闻媒体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科科长安俊龙担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科长贾春青担任,信访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副主任王亚昭担任,其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张金旺担任。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 
三、信息监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搜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对本预案中事件分级中提及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进行监测。 
    (二)报告预警 
    1、当发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初次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3个小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时限不得超过30分钟。当发生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先期处置措施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络人 张金旺 电话 2181860 6991935。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人口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别与性质、影响程度、报告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向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报告。 
    (二)先期处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应立即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对事件类型、性质、影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对事件可能发展的趋势的初步预测等及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预案启动。事发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应急领导小组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件或者事件的发展有跨县市区或者跨省辖市区域,甚至跨省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对事件作出综合评估并提出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四)指挥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做出事件处置决定和决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和应急资源,领导小组各相关工作组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和决议,实施应急处理。 
    (五)事件处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工作组在接到领导小组事件处理决定和决议后,立即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可调集市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级、各相关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六)社会动员。必要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协调事件发生地政府动员、组织当地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七)物资使用。根据事件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使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级、各相关单位的物资、人员,协调事件发生地政府使用、征用、调用当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八)新闻报道。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市政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 
    (九)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如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市应急委的决定和决议精神调集相关后备力量继续进 
行事件处理工作,或者在市应急委启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积极配合和协助市应急委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十)应急结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经综合评估,认为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或有效控制后,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领导小组确认后批准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件的善后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组参与,应当在1周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划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意见等内容,以便领导小组及时、准确的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总结预警和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改进工作,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设置一定数额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控专项经费。同时,应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二)通信保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市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与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的通讯录,确保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信息畅通。 
    (三)技能保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超前研究和预测,并制订具体防控方案。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明确本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七、附则 
    (一)奖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必要时可报请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惩处,必要时可报请同级政府进行惩处。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 
    本预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