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播报
决定
衡教社政[2007]6号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民办武邑聚英学校设立的
决 定
武邑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并转呈吴永州同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应你们申请,经衡水市民办教育评议组织审查评议,并报请衡水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批准吴永州同志正式设立武邑聚英学校,为民办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学校。
希望武邑县教育文化体育局加强对武邑聚英学校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吴永州同志认真履行出资义务,促进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章程,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办学校 设立 决定
衡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8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