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血站紧急采血应急程序 索 引 号: 001069077/2008-001695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血站紧急采血应急程序

语音播报

"  1、目的
 应对临床用血紧张的情况,确保临床急救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2、范围
 适用于血站全体员工和各科室科室对紧急采血的应急反应和管理。
 3、组织和职责:
 3.1衡水市中心血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站长
 副组长:业务科主任 
 成  员:血源科、献血服务一、二三科、质控科、检验科、成分科、供血科、办公室、总务科的科室主任,车队队长
 3.2职责
 3.2.1组长负责预案运行的总指挥和总监督。
 3.2.2副组长负责预案运行总协调和应急采血工作的安排部署。
 3.2.3血源科负责应急自愿献血队伍的联系、发动和组织。
 3.2.4献血服务一、二、三科负责完成应急自愿献血人员的资料查询、体检、初筛和采血任务。
 3.2.5成分科、质控科、检验科负责后备采血人员的补充以及保证成分分离、质控、检验工作按时完成。
 3.2.6供血科负责预警信息反馈、拟定采血计划和保障血液及时入库。必要时调整供血方案。
 3.2.7总务科负责应急采血的后勤保障。
 3.2.8办公室负责开展针对性宣传和信息沟通。
 3.2.9车队负责用车保障。
 4、采血队伍:
 4.1基本采血队伍:由献血服务一、二、三科人员组成。
 4.2采血预备队:在采血量剧增或基本采血队伍减员时,血站内部无偿调剂补充,补充到位的工作人员归献血服务一、二、三科临时管理。
 4.3体检、采血后备人员:
 袁连根、刘清纯、贾桂然。
 4.4初筛检验后备人员:
 张志勇、王振卿、刘芳兰、房金娟、杜雪宁、李翠微、高薇、李欣。
 4.5献血员资料查询后备人员:刘秀志、尹学政、朱淑霞。
 5、措施、步骤和要求:
 5.1因各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流行、重大安全事故或气象条件恶劣、节假日等原因造成公民献血人数骤减,导致血液库存显著下降,甚至不能满足临床需要时,由供血科协同体采一科、体采二科向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提供预警信息并提交应急
采血预案启动申请。
 5.2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并对采供血形势做出判断后,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采血预案。
 5.3应急采供血预案启动后,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要紧急行动,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联动。
 5.4办公室要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通报紧急情况,呼吁全市人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挽救伤病人员的生命。
 5.5供血科应在应急采血预案启动后1小时内拟定出紧急采血计划,报我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批准,并及时上报衡水市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5.6根据衡水市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责令血源科按紧急采血计划紧急联系、组织应急自愿献血队伍参加献血,并制定出应急采血行动方案报应站急采供血领导小组批准。
 5.7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按应急采血行动方案对应急采血工作做出安排布署。
 5.8各相关科室根据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5.9预案启动后全站人员要停止所有休假,全面投入应急采血
任务,并全天24小时值班接待来自社会各界的献血者。在基本采血队伍不能满足需要或发生基本采血队伍减员时由采血预备队进行补充。
 5.10总务科要保障采血物资的供应(必要时由总务科负责配送)。车队应保障应急采血勤务用车及接送血用车。
 5.11供血科在必要时,经站应急采供血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控制临床非紧急用血。应优先保证急诊患者的用血需求;优先保证参加无偿献血的个人及直系亲属的用血需求;优先保证积极组织献血的单位职工的用血需求。对未参加献血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用血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实行亲友互助献血。
 5.12血源科要和应急自愿献血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切实保障应急自愿献血队伍能迅速到位,并确保献血人数。血源科主任为应急采血血源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5.13在执行应急采血任务时各科室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工作人员和献血人员的安全,确保采供血的质量和安全。
 5.14对于在执行应急采血任务中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违反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者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党记、政记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