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职业学校学制、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索 引 号: 001069050/2008-001223
发布机构: 衡水市教育局 文  号: 衡教职成(2007)3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5日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职业学校学制、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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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衡教职成[2007]3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规范职业学校学制、学籍管理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现将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职业学校学制、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  
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职成科。  
   
   


              
            衡 水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衡水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职业学校学制、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  
意    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大改革力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办学过程中,个别地方和学校出现了随意缩短学制或学籍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为维护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促进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保证中等职业学校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制及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教职成(2000)27号〕精神,现就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制、学籍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的学生,凡实行学年制的按以下规定执行: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原则上实行三年学制,部分文科、农科、林科及三产类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进行两年制试点,但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具体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毕业标准等材料,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察评估,并由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学制为1-2年。职业中专参照以上意见执行。  
  二、为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2007年市教育局将对各职业学校现有专业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必备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计划等几个方面。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达不到国家相关专业标准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该专业招生。  
  三、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专业、学制、招生人数要在每年四月份以前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计划审批表》(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否则不允许招生。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师范类、卫生类学校直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其他各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到市教育局职成科办理备案手续。职业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4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秋季招收的学生要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到市教育局备案。  
五、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各职业学校要按文件要求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市教育局注册备案并验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及验印每年两次,春季毕业的3月15日前完成,秋季毕业的8月15日前完成。  
六、各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的学业考核项目和内容由学校规定,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由学校依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本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鼓励支持各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半工半读试点。凡开展半工半读、学分制试点的学校,要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凡实施学分制试点学校不受以上学制限制。  
  八、今后各职业学校新开设专业,要有新开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满足教学、实习必备办学条件情况、师资配备情况以及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培养目标等情况说明。  
  规范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本意见,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学校的责任,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衡 水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三月一日  















衡水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撤消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到市教育局主管科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主管科室人员对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查。主管科室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对其学校的基本情况进行评定,认定合格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盖“衡水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公章。  
(四)送达。主管科室管理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材料。  
二、申请报告:  
(一)申请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①有明确的培训目标、业务范围和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和完备的教学计划;  
②具备该专业教学计划所需的理论和实践(训)教师队伍情况;  
③经费、教室和实践实习(训)场所情况;  
④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情况。  
三、政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  
10、表格领取地点:市教育局职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