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0106900X/2011-19959
发布机构: 衡水市财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9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衡水市财政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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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财政局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衡水市财政局(以下简称我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衡水市永兴路819号,邮政编码:053000,电话:0318-2669665,0318-2122345,传真:0318-2669665,电子邮箱:hsczww@126.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已于2008年成立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配备数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在办公地点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神,我局制定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要求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学深学透,严格按文件精神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市政府通知,我局及时更新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及时将相关纸质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并将文件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门户网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08年底,我局投入资金建成了本局的门户网站,并落实了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和做好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工作,确保了网站的正常运行。截止2010年底,我局门户网站的访问量已突破2万次。
二、推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等信息公开、公布情况。
2010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经济发展良好势头”中心工作开展,在保证政府采购公正性目的实现过程中,推动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透明度的增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要求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衡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衡水日报等媒体发布。第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加强和政府采购媒体不断壮大,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提供了更好的条件。结合财政系统的“金财工程”建设,不断完善财政部门网站建设,同时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深化“政府采购”栏目建设,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有效。第三,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范围和发布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从采购执行中的招投标信息扩展到采购监管中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诉和检查处理等。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度也空前提高,表现在不仅政府采购媒体关注,国内其他媒体也非常关注;不仅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非常关注,普通群众和网民也非常关注。供应商主要关注招投标信息等政府采购商机,普通群众则主要关注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公平公正。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关注,是采购规模逐步扩大、政策性功能得以强化、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的结果,也是采购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逐步提高的结果,这种关注度的提高要求政府采购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操作执行更加公开透明。
(二)妥善处理好公开透明和行为规范的关系
首先,公开透明是前提。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公开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政府采购信息的广泛、公开发布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程序合法,实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从我市的实际状况来看,目前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主要包括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和中标结果等信息的公开,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当然,也偶尔存在一些发布不及时,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监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部门监督、纪检、审计及社会监督同时实施。因此,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是我们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操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其次,行为规范是关键。规范运作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只有规范操作,才能出效益促廉政,才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保护政府采购各个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制度是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制度化,其本身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有效竞争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的行为规范,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总之,我们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应当积极做好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促进两个方面深入开展,保证公正性结果的实现,打造信息平台。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才能理顺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立足于信息透明、行为规范
一是着力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能够公开的尽量做到公开,并且在制度规定的媒体上公开,形成习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公开机制,制定信息发布格式化文本,细化从招标信息、中标结果以及投诉和举报处理结果等全过程采购信息的公开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加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采购过程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支持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展,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方便供应商查找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大市场的形成,提高竞争效率。
二是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管理交易一体化系统,在自治区的统一指导下,打造政府采购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操作电子化、全过程监控网络化、全方位协作信息化、全覆盖上下一体化,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统一、安全通畅、高效便捷。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没有出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局在衡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6条,其中:机构领导及设置2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81条,财政预决算1条,业务公开1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1条。
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0条,其中:财政简介1条,新闻中心信息20条,财政动态37条,政策法规7条,机构设置1条,政府采购15条,会计之窗45条,财政监督信息1条,办事指南1条,网站公告和最新消息11条,下载专区信息11条。
全年共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并获采用15篇,被省财政厅网站采用信息27条、在《衡水日报》、《九州论坛》等媒体发表报道22篇。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77份。
(四)本机关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做到严格按照梧州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对本机关网站内容做到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局门户网站没有收到提出申请的咨询投诉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的接待场所设在本局办公室(衡水市永兴路819号1楼)。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我局对接待场所进行了建设、完善、维护,没有社会团体、市民到接待场所进行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的报送不够及时;三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