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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确保我单位综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依照市综治委下达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综治目标
(一)杜绝指标
1、杜绝重大政治案件;
2、杜绝恶性治安安全责任事故;
3、杜绝火灾事故,做到不发生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管理指标
1、治安保障到位;2、管理控制到位;3、基础管理到位。
二、管理目标责任
(一)组织基础管理
每月召开一次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的综治问题,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二)治安管理
1、单位职工无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2、单位职工无违反局里综治、治安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3、单位职工无破坏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稳定工作
1、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到位,矛盾纠纷不上交;
2、职工无参与非法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无非法邪教组织在本单位活动;
3、无因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或违法乱纪引发矛盾纠纷,各类信息反馈及时,无漏报、瞒报;
三、考核奖惩
(一)本责任书由局机关综治办负责组织日常考核,按季度进行打分排名,并给予奖惩。
(二)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并对落后者报请局综治领导小组批准给予黄牌警告,责令负责人写出检查。
(三)考核结果有综治办负责在季度综治工作会议上通报,奖罚兑现。
市工信局主要领导签字:
机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