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内储蓄所和平安路储蓄所升格为分社的批复 | 索 引 号: | 760312787/2013-109104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银监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3年09月05日 | |
主题分类: | 银行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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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监分局关于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内
储蓄所和平安路储蓄所升格为分社的批复
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对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内储蓄所和平安路储蓄所升格为分社的请示》(饶农信联发〔2013〕 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内储蓄所升格为分社,升格后名称为“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内分社”,负责人为胡春红。
二、批准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路储蓄所升格为分社,升格后名称为“饶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路分社”,负责人为薛登峰。
三、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调整为: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办理资金清算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请你联社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衡水银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