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做好污染单位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404796340/2013-04337
发布机构: 衡水市环保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5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关于做好污染单位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环办[2013]182号
 
关于做好污染单位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衡水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污染单位名单的批复》(衡气治办[2013]7号)的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近期均对部分排污企业单位下达了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决定。为抓好贯彻落实,彻底消除或减轻污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着冬季采暖期的来临,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增大。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清醒认识到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域衡水”理念,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强化措施、铁腕治污,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的首要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地政府下达的排污企业单位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决定,拿出硬邦邦、实打实、点对点的管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依法加强对停产整改、限期治理单位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大监管督导力度,确保治理改造任务按期完成,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要求,要坚决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工生产经营关闭停产要做到“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恢复原貌”,严防二次污染。
三、加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管控力度,对列入政府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的企业单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驻厂责任人、环境监管措施,建立环境整改落实情况日报制度,强力推进各项治污举措的落实。同时,加大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惩戒手段,作出必要的行政处罚,力求避免违法违规行为酿成大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针对这次大气污染环境整治行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以下信息资料报市局监察支队:1、确定一名信息报送联络人员,联络人员联系方式;2、逐单位落实的驻厂监督责任人员,明确具体驻厂监督责任人分解名单;3、各县市区政府下达的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决定的文件。
 五、各县市区的关停、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工作进度情况从2013年10月21日开始上报,经汇总后报市局党组成员和市政府大气办。
    联系人:贾瑞峰         联系电话:0318--2330099
电子邮箱:hshb2330099@126.com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