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404796340/2014-29115
发布机构: 衡水市环保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环保部和省厅关于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落实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上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去冬今春以来,环保部、环保厅大气污染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减排暨大气污染治理综合督查意见的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开展情况

重点检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的安排意见》、《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落实执行情况。燃煤锅炉、工地(道路)扬尘、煤(料)场覆盖,各相关部门落实秸秆(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是否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中是否列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燃煤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减排清单;是否明确企业的减排目标;工信、公安、交通、建设、城市综合执法、气象、教育、监察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是否制定了专项方案(包括专项实施方案和督导检查方案);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否签订了承诺书,是否制定了停产、限产方案;应急预案是否公开征求意见。

(三)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情况

重点检查:水、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演练情况。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落后、处理能力不够,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恶意排放污染物的;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废水或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险废物;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重污染小企业关停取缔情况

重点检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时限的淘汰类重污染项目的关停取缔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五)渗坑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

重点检查:2013年全省渗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渗坑是否修复到位,是否建立渗坑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是否有已发现但继续纳污的渗坑,是否有因排查不到位而遗漏的渗坑,是否有故意瞒报的渗坑。

(六)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二、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体系建立、运行监督、能力建设和制度建立情况;“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对辖区企业、“十五小”、“ 新六小”企业、面源污染(秸秆和垃圾焚烧等)、环境信访苗头隐患进行了巡(排)查;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台账,并逐级按要求上报。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境保护“绿剑”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吕松印

副组长:代树瀛、肖燕芳、董春晓

成  员:何锡振、彭威娜、李明辉、米同清、王玉平、崔延斌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小组和资料组。

第一行动小组

组  长:代树瀛      副组长:彭威娜

督导区域:故城、阜城、景县、滨湖新区

成员:稽查大队、总量科、大气科、监测站

第二行动小组

组  长:肖燕芳      副组长:何锡振

成员:监察支队、总量科、大气科、监测站

督导区域:深州、枣强、饶阳、安平、桃城区

第三行动小组

组  长:董春晓      副组长:李明辉

督导区域:冀州、武强、工业新区、武邑

成员:督查中心、总量科、大气科、监测站

资料组

组  长:姚葆辉      成员:马世平、孙威

三、阶段划分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就本次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请于5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和各行动小组请于5月31日前,将《环境保护“绿剑”行动检查情况表》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的三个行动小组同时开展督导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和再排查。市环保局行动小组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1-2次督导检查和再排查。各县市区和各行动小组请于6月30日前,分别将《环境保护“绿剑”行动检查情况表》和《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督导情况表》报市环保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建立健全整治违法排污的监管责任、举报渠道和惩治措施的长效机制。各行动小组对前期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1-2次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各行动小组请于7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附《环境保护“绿剑”行动检查情况表》和《环境保护“绿剑”行动督导情况表》)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就此次行动的开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和通报各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以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和责任,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和工作亮点随时上报。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的部门联动机制和二、三级网格的巡查、报告制度的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延伸环境监管触角、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的目的,解决“管得了看不见,看得见的管理不了”的问题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和各行动小组要结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曝光等,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在公休日、八小时以外时间以及恶劣气象条件下,按照“三不”、“三直”原则(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开展“三类检查”(即暗访检查、错时检查、突击检查)。

各县市区要做到“五个一批”,即取缔关停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刑事、治安)处罚一批、责任追究一批、媒体曝光一批;各行动小组要做到“四有”(即有处罚、有曝光、有通报、有挂牌)。

市环保局按照“发现一批、通报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随时就发现的典型环境问题进行通报、挂牌,并向社会公布。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上举报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及时发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严查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

联系人:姚葆辉、马世平、孙威    邮箱:zxxdzlz@163.com

联系电话:2369127、2150664      传真:2365977、2150664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