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索 引 号: 760312787/2014-17310
发布机构: 衡水市银监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8日
主题分类: 银行 有效性:
衡水银监分局关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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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银监分局关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尚城支行开业的批复
 
衡水银行:
    你行《关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城支行开业的请示》(衡城银〔2013〕33号)和《关于对李静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衡城银人字〔201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城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衡水市中华大街358号。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李静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你行应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五、你行对李静的正式任命文件请及时报送我分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