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9106/2014-16923
发布机构: 衡水市监察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主题分类: 监察 有效性:
衡水市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水市监察局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
                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监察室,委局机关有关室:
省监察厅于2012年8月22日下发了《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立项检查的重要意义,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暂行规定》学习、宣传和落实工作,并指出将在今年底前对各市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将立项检查的各项规定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今后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执行,每一项检查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立项检查流程图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检查立项、实施检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估和考核等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
三、各级监察机关要对今年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自查,看监督检查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没有按照程序审批的监督检查事项,缺少的资料要及时补充,要做到资料齐全不漏项,并及时对推进情况进行汇总以备年底省监察厅检查。
 
    附:1、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2、监察机关立项检查流程图
        3、监察机关立项检查审批表
        4、监察机关重要检查事项备案表
        5、监察机关立项检查绩效评估表
 
                                     衡水市监察局
                                   2013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