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土地登记发证公告(衡国土资籍告字[2013]18号) | 索 引 号: | 001068939/2013-94313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国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3年03月26日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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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发证公告
衡国土资籍告字[2013]18号
依周长荣、衡水市桃城区光明养牛场(周长荣个人投资创办)共同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周长荣、衡水市桃城区光明养牛场共同提出的衡国用[2004]第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变更申请、周长荣衡国用[2004]第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衡水市桃城区光明养牛场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衡水市桃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河东分局证明、衡水市桃城区地方税务局证明等资料,我局拟为衡水市桃城区光明养牛场衡国用[2004]第0048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将拟登记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衡水市桃城区京衡大街南环路北侧;宗地面积:2414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12月31日;登记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将上述2414平方米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由衡水市桃城区光明养牛场变更为周长荣。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该宗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联系电话2682011。
特此公告。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