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404631837/2013-94882
发布机构: 衡水市征收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语音播报

 

衡水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具体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其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创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目标,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市自2008年下半年三年大变样活动开始以来,市区的“一拆两改”项目均采取了政府主导拆迁,实行市场运作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同新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相符,其间也就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同时就我市的征收机构设置和相关法规政策等向政府进行了报告。目前市区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参照新条例及上级通知的要求来进行。

1)对涉及整个市区的补偿安置政策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尤其是市区的补偿安置标准,通过报纸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了由市民自愿报名参加的听证会,经修改后报请政府予以发布,保障了市区补偿标准的统一,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对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由于目前我市征收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出台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2)对涉及具体改造区域的相关信息采用了在改造区域内或就近选定办公地点进行公开。做到了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的方式予以确定,并每户一份;回迁房户型及回迁户的选择情况、小区概况在办公地点集中上墙公开,并有专业人员进行讲解;评估测量结果分户上表,补偿安置协议每户一套档案资料,在办公地点统一存放并公开查阅;相关通知、公告、公开信等内容在改造区域内通过张贴的方式予以公开。

3)对群众比较关心的回迁的相关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公开政府审批文件、公开施工企业相关资质、公开设计规划的相关图纸等内容,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多方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此引发矛盾纠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没有发生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也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有时信息公开不及时、认识不足,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还存在差距,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受立法权的影响,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即时制定,同时受机构编制及职能的制约(市政府于201212月正式确定征收机构职能),导致房屋征收的部分信息无法公开。如征收决定等。

2)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公开来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配合政府搞好征收机构的组建工作,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和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的信息公开内容,最大限度利用信息公开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