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1068867/2013-95005
发布机构: 衡水市统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28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衡水市统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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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衡水市统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 概 述
2012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长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季铁华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网上填报、发布等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和数管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监督电话、投诉信箱、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对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再培训,使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融入工作中。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制度是工作开展的保障。我局紧紧围绕工作要求,按照准确、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扎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1条。所有信息都在规定时效内发布。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2年12月底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度,我局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五  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无任何项目收费情况。
六 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还不够,内容和形式较单一,二是对信息公开和保密的界定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成为政府与老百姓之间沟通交流的连心桥。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