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土地登记发证公告(衡国土资籍告字[2012]51号) | 索 引 号: | 001068939/2012-62441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国土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3年04月13日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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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发证公告
衡国土资籍告字[2012]51号
依张雪松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衡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张雪松用地的批复》(衡国土资出字[2012]0039号)、张雪松C131101201200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完税证明等资料,我局拟为张雪松挂牌取得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京衡南大街以东、程富路南侧的2011-2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现将拟登记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土地座落:衡水市桃城区京衡南大街以东、程富路南侧。宗地面积:8394.16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与商服用地,其中商服用地占7%,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87.59平方米,使用期限4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7月9日;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806.57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70年,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7月9日。登记类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拟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张雪松。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联系电话2682011。
特此公告。
衡水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