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市征收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404631837/2014-29305
发布机构: 衡水市征收办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31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市征收办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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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具体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3年,我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办工作职能,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有效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确定了以征收办法规科为主,依程序列出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种信息公开事项,同时协调各项目负责人,对各区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让群众应知尽知,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我办参照新条例及上级通知的要求,先后会同市法制办赴冀州、武邑、深州、安平四个县,组织各县相关部门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座谈,对草案进行了完善。完成初稿后,又征求了桃城区、开发区、滨湖新区及住建、规划等局意见,并同时征求了各县市(区)征收办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将《办法》草案及起草说明在衡水日报和衡水市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根据市场的变化在保持政策延续的前提下,对补偿标准进行了上调,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征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其它配套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待出台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1结合实际,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按照政府要求及本部门工作实际,我办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征收区域张贴、发放到户、报纸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开我办最新工作动态,将依法公开、公示作为做好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实时关注网络及其他媒体信息动向,做好舆论监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注重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2注重实效,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内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以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为抓手,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制订工作计划,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公开各类应公开的信息,包括入户调查通知、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房地产认定结果、被征收房地产评估结果、征收工作流程、安置回迁选房公告,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3坚持公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对所有我办拟定的征收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时公布,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协调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解释说明,确保群众参与,做到公开透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没有发生正式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也没有产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办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办将及时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提高网上服务效率,降低公众查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