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索 引 号: | 404796340/2015-1737130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环保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14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
申请条件 | 依据下列条件对建设项目进行受理和审查: (1)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取得准予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意见;(2)规定的环保设施、措施得到落实;(3)项目投入试生产后环保设施运转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生产工况要求。(4)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办理材料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总结 验收组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及验收申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办理地点 | 政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2055209 |
办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