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人民政府对百惠商城家属楼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 | 索 引 号: | 404631837/2015-1867095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征收办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5年11月20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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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
对百惠商城家属楼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
公 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照《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衡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百惠商城家属楼区域涉及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旧城(棚户)区改造。
二、房屋征收范围:西至外贸胡同、北邻长途汽车站、南至衡水泰润商贸有限公司、百惠商城和医药站家属院、东至鑫城广场涉及的楼房(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期限:自本区域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印发之日起至搬迁通知下达后两个月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衡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了《百惠商城家属楼区域涉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按方案落实安置补偿。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赔偿。
八、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