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落实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9077/2016-2102471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计委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6年10月17日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有效性:
关于落实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通知

语音播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总 工 会

  河 北 省 妇 女 联 合 会

  关于落实好《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女联合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新产假政策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和拥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有个别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产假政策难以落实。为全面实施两孩政策,认真落实好《条例》,将《条例》规定的产假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生育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从提升全民族素质的高度上,重视产假的落实。《条例》增加了产假时间,既有利于女职工自身的身体康复,也有利于新生儿的抚育和健康成长,从而有利于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二是要从严肃遵守法律法规的高度上,重视产假的落实。实行依法治国,各部门、各单位就必须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做违法行为,提高自觉执行《条例》法律意识,按《条例》规定安排本单位职工享受产假。三是要从尊重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益上,重视产假的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的作用,关心和帮助职工,依法依规享受产假。对拒不执行《条例》有关产假规定的单位,职工可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职工自身合法权益。

  二、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正常产假待遇。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自觉执行好《条例》有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