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资料及装订要求 索 引 号: 001069077/2017-2154399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计委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7年02月06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资料及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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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询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请考生将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有原件与复印件统一在左上角装订。

  1、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二年;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五年。

  2、毕业证原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卫生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复审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3、《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A4纸打印),通知单上必需由本人在空白处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下载)

  注: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衡水的衡水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试用机构公章,同时要由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8、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9、每个考生均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即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