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01069077/2018-2295522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计委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市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衡水市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委党组研究,成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构建委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凤鸣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李长春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曹双清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李光汝    调研员

卢立群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海河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戈建国    党组成员、副主任

焦振学    党组成员、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

王志强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贾春清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新海    党组成员、副主任

韩俊清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姜寿信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陈和品    党组成员、市爱卫办主任

刘宏声    党组成员、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于建军    市计生协常务副会长

陈林英    市爱卫办副主任

高庆芳    市计生协秘书长

苏振武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常  歧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倪啸尘    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盛莉莉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应急办主任兼  

          法监科科长

田建军    市中医医院院长

窦勇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赵金才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姚  杰    市中心血站站长

于同芳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卢新文    市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刘新平    市结核病防治所所长

赵素捧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站长

李凤彬    市红十字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

主  任:王志强    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主任:倪啸尘    办公室主任

盛莉莉    公共卫生应急办主任兼法监科科长

成  员:郑新春    人事科科长

苑颖康    规划财务科科长

刘士佐    体制改革科科长

侯丽萍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张建余    医政医管科科长

安俊龙    中医科科长

张志佳    基层卫生科科长

朱  梅    妇幼健康科科长

刘兆元    计生基层指导科科长

王亚昭    计生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管理科科长

孟宪红    科技教育科科长

郝文轩    党办室主任

靳志强    市计生协副秘书长

彭  浩    市爱卫办综合科科长

王静宇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王  磊    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责任

(一)党组书记、主任王凤鸣对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强化委党组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组织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委党组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卫生计生重点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一并督导考核;定期召开委党组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指导班子成员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签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志强对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具体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落实。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主持召开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长春对市妇幼保健院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妇幼保健院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曹双清对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医院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中心血站、市红十字医院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持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卫生计生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五)调研员李光汝对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卫生计生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党组成员、副主任卢立群对市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海河对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八)党组成员、副主任戈建国对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指导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九)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十)市人民医院院长苏振武对市人民医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市疾控中心主任常歧对市疾控中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十一)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卫生计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及科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责制度。 对因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和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委纪检组要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制度。委班子成员至少每季度对分管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和督导检查;委党组和委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述职。

(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一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申报省、市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社管局,市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具体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衡水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