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大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59/2018-2297025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19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衡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安[2017]8号)、市住建局《关于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衡建[2017]48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为强化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住建局决定联合市消防队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6日-12月13日
二、检查方式
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自检自查自纠工作;
二是市住建局在各单位自检自查自纠的同时,联合市消防队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
三、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冬季安全生产、消防、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冬停工程和冬期施工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等方案编制、审批、实施情况;
3、高处坠落、施工用电、模板坍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4、塔吊、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
5、施工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施工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7、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工地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现象;
8、施工现场动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情况;是否落实明火作业监护措施;
9、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
10、施工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职业病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关于粉尘、低温、中毒、电焊等职业病防治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要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将"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作为冬季建筑施工的工作重点。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三到位。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硬性措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打击冬季施工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真正查出隐患,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明确整改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大检查要深入细致,重在查找隐患和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严重不达标工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确保安全。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