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统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 引 号: | 001068867/2018-2304888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统计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
主题分类: | 统计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衡水市统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工作组织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移交市档案馆、图书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 述
2017年,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社会公众关注等热点、焦点,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履行统计部门职能,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新闻发布会、统计开放日等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积极主动地做好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人教科、办公室、法规科、综合科以及其他专业科室协调配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相关科室都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加强制度约束。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先后编制《衡水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衡水市统计局关于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按照GB/T19001-2008标准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统计行政执法程序》,确保统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价权。同时,制定《衡水市统计局重大统计新闻舆论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舆情监测日常工作要求和紧急情况下的预警、研判、处置、跟踪、反馈等程序,并协调和指导各科室、县市区密切关注统计网络舆情,建立起上下联动、运作高效的舆情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新闻舆论事件的整体能力。
(三)严格审批,确保规范运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先审批后公开,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即由作者本人、政府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信息发布领导五级审核,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注重做到“四审查”,即对政务公开信息真实性审查,对政务公开信息保密性审查,对政务公开信息规范性审查,对重要信息公开的审查。
(四)搭建平台,拓宽发布渠道。通过衡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数据咨询服务站、提供统计出版物等,主动及时公开统计信息。利用“衡水市统计”新浪官方微博,采用即时发布与定期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发布各类统计信息、宣传统计工作,解读统计方法和指标术语,搭建起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又一纽带桥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市统计局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95条。所有信息都在规定时效内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市统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申诉案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无任何项目收费情况。
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移交市档案馆、图书馆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按要求每季度以纸介质形式在市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大厅公开信息。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市统计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奋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为契机,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效。
(一)进一步拓展统计数据发布内容,丰富公众关心的指标数据,增强信息发布时效,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继续优化衡水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丰富栏目内容,加大更新频率,完善目录检索等功能,提高公众使用的便利性。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