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001068867/2018-2306281
发布机构: 衡水市统计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27日
主题分类: 统计 有效性:
衡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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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衡政办〔2010〕22号),衡水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系统报表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及省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全市各部门、各县市区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省、市级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服务业财务、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企业景气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配合省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县(市、区)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省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组织全市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学术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