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索 引 号: 001068920/2018-2310429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民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衡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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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的关键期,也是全市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任务目标和重点工作,是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支持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村级民政专干队伍建设、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城市“三无”老人保障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的制度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452元/月和2520元/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政府出台《衡水市临时救助办法》(政府令〔2015〕第3号),搭建起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3号),填补了特困人员供养的制度空白。建设完成3108个农村互助幸福院、90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6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37家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19360张,基本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实施了“爱心护理工程”,老年人幸福感明显增强。孤残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儿童福利机构,将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监管范围,提高了基本生活费标准,满足了孤儿成长需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28处,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个,组织成立了5000人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健全完善了救灾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灾、抗灾、减灾的能力水平大幅提高。

——服务社会水平稳步提高。搭建了市、县、乡、村流浪乞讨人员四级救助网络,提高了救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8930人次。完成市殡仪馆和2个县殡仪馆建设任务,4个县殡仪馆和5个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列入省“双五十”“双一百”项目,为殡葬服务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取缔市区内所有医院太平间,在市区实行尸体集中存放管理,扩大了殡葬服务范围。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为2750名困难群众减免殡葬费用110多万元。完成4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建制镇总数达到乡镇总数的60.5%,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6.9个百分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撰稿任务。

——基层组织建设更加稳固。完成了4955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建成2个500平米以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3个200平米以上社区服务站、10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218个村级社区服务站。健全了村民自治管理的制度措施,建立了村级民政专干制度。在全市89%的乡镇和8%的农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增多,农村基层组织能力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开展社会组织评估,行政许可材料全部实现网上审批,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074个,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日益凸显。

——拥军优属工作成效明显。维修、迁建分散烈士墓3471座、烈士纪念设施95处,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1个、“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个、省级烈士陵园2个、省先进达标光荣院1个、省达标光荣院4个,重点优抚对象安居工程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不断提高。出台《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健全完善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政策制度,探索创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模式,教育培训退役士兵3685人。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加强军休服务机构软硬件建设和人员的教育管理,军休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作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重大国家战略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执政理念上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强调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要怀有大爱之心。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提出,落实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奠定坚实基础。民政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分析好发展态势,完善好工作措施,承担起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责。

未来五年是推进民政治理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面临不少制约因素和诸多挑战。一是公共服务设施落后。目前衡水市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与兄弟城市比,都存在较大差距,直接影响了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社区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减灾救灾设施等。二是工作体制机制滞后。近年来,民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高龄老人、农村“三留守”等服务对象相继纳入民政服务范围,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推向深入,但相应的体制机制建设、工作举措制定还没有跟上。三是基层一线力量薄弱。基层队伍编制不足、工作人员能力不强、工作负荷过重、工作经费短缺、保障能力较差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低保核查机构、基层民政所、民政窗口单位建设等,还比较落后。四是社会化参与程度不足。整合利用社会力量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在很多领域有待探索。如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防灾救灾,养老服务公办民营等。

综合分析,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千载难逢,抓住用好就能实现跨越发展;挑战不容回避,应对得当就能转换为新的发展契机。必须认清新使命、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谋划新思路、落实新举措,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强化担当,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奠定坚实基础。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协同发展、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紧紧围绕“兜底保障,积极民生多元参与,协调发展”的基本理念,努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大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打牢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新理念引领民政改革建设,强化“转型升级”思维。创新发展路径、创新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服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民政发展难题,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充分抓住京津冀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等多重叠加机遇,将民政事业融入“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进程,纳入“美丽乡村”“三区同建”工作内容,集聚民政事业发展合力。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谋划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不同类别服务保障对象均衡发展,协调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软硬件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衡水城市定位和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全市民政工作转型升级,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体系。

——养老服务满足社会养老新需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要求,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社会救助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抗灾救灾硬件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区建设顺应居民生活新期待。以抓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方便群众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宗旨,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工作机制,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建设,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单位在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社区综合减灾组织体系、队伍建设、预案制度、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各项能力显著提高。

——社会服务迎合城市发展新趋势。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城市建设,扩大城市规模,构建有序区域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殡葬管理,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队伍在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政社分离、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体制基本成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发展,广泛开展慈善捐赠活动

——双拥工作落实军队改革新要求。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新形势,发挥民政部门的军地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扎实做好双拥共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

四、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社会治理和完善社会服务,坚持统筹协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和稳中求进,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使群众获得更多实惠、社会更趋和谐稳定。

(一)优化城镇化布局,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在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背景下,按照拉大城市框架,完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发展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层级结构和城镇空间布局,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枣强、武邑纳入同城化管理,稳步推进撤县设区;推进景县撤县建市;支持何家庄乡、冀州镇、深州镇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政府驻地镇撤镇(乡)设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支持将已纳入县城规划的周边乡(镇)的村调整到县政府驻地镇管辖;支持具备设镇条件的乡撤乡设镇。

(二)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体系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衡水市民政局(深州)养老服务中心、故城县老年公寓、景县温城区域敬老院、景县杜桥乡区域敬老院、景县梁集养老服务中心、冀州区五保服务中心、阜城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阜城县码头区域敬老院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逐步形成“9604”养老格局。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内容,规划标准要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2020年前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加强合并村和贫困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幸福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顺畅、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作用明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健全、安全便捷的要求,建设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三级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加大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力度,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建立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连锁化、品牌化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三五”末,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养老总床位数的70%以上。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推进社会化养老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冀州区、滨湖新区、深州健康养生基地为龙头,将我市打造成省级综合性健康养生产业基地。培育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连锁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推行“互联网+养老”,打造没有围墙的虚拟养老院。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养老护理员、机构从业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可靠人才保证。

2.加快发展儿童福利服务。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提高儿童福利服务水平。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增加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提高保障能力,完成安平县儿童福利中心、景县儿童福利院建设。加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管理,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逐步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分层分类分步骤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扶持儿童福利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展。加强儿童保护,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开展面向所有儿童的救助保护服务。

3.努力发展壮大慈善公益事业。加快慈善事业法治化进程,加强慈善主体培育力度,探索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改革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制度、认证制度、退出机制,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慈善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制定规范个人募捐、媒体募捐、网络募捐等募捐活动政策。支持通过公益慈善项目展示会、公益慈善论坛、社区慈善基金、公益环保项目等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活动,开拓义展、义演、义拍、义卖、义诊、义赛等渠道,支持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活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公开透明化。

4.有效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保护残障群众生活权益,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县(市、区)分别建立1所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

专栏1:社会福利建设项目

1.衡水市民政局(深州)养老服务中心、故城县老年公寓、景县温城区域敬老院、景县杜桥乡区域敬老院、景县梁集养老服务中心、冀州区五保服务中心、阜城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阜城县码头区域敬老院建成投入运行。

2.衡水市儿童福利院和衡水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安平县儿童福利中心、景县儿童福利院建成投入运行。

3.居家养老呼叫服务覆盖100%城镇社区和70%以上农村。

4.50%以上县(市、区)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养育床位数达到300张以上。

5.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达到50个以上。

6.各县(市、区)分别建立1所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按照社会救助政策,充分考虑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全国平均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等因素,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落实兜底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保持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差距,逐步建立城乡低保一体化发展格局,确保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提高。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全面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能力。推进服务机构设施改造提升,桃城区、冀州区分别完成1所服务机构改扩建。

3.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继续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轨,住院及门诊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4.全面建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全面建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信息核对工作。

5.探索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通过改革现有救助制度、强化专项救助、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现有低保优惠政策向支出型贫困家庭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方式,加强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助支出型贫困家庭尽快走出困境,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家庭。

专栏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集中供养能力

县市区

2015年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人数(单位:人)

2020年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总床位任务目标

(单位:张)

桃城区

744

600

冀州区

2313

1700

枣强县

1878

1400

武邑县

2340

1700

深州市

1792

1300

武强县

974

700

饶阳县

1213

900

安平县

1934

1400

故城县

1651

1200

景  县

2579

1800

阜城县

2424

1700

工业新区

267

200

滨湖新区

301

200

合计

20410

14800

注:以2015年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人数为基数,按照2020年末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70%以上的目标进行测算。

(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强化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衡水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建设市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推动市、县、乡三级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加强灾情信息员的培训和灾情信息报送、核查工作,健全灾害信息内部会商和跨部门会商机制。

2.规范灾民救助工作,提升减灾救灾能力。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逐步提高灾民救助水平。加强基层社区避难场所建设,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加强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提高覆盖率。加强应急救助演练工作,强化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水平和救助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救灾储备物资预算机制,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建设市级和部分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健全部门间协同保障机制。加强救灾款物的监管,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专栏3:防灾减灾救灾建设项目

1.建设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2.建设市本级和5所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新建或改扩建20个以上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4.创建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5.救灾物资储备保障标准达到2万人。

(五)强化双拥优抚安置,服务国防军队建设

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落实优待、抚恤、褒扬基本制度,完善组织管理、法规政策、资金保障、技术支撑四方面保障体系。健全保障机制,逐步实现由解困优抚向普惠加优待转变, 由城乡有别向城乡一体转变,由计划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向依法安置与市场就业相结合转变,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物质和精神并重转变,由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全方位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能力。衡水市争创国家双拥模范城。

1.加强优待抚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全面落实优抚各项制度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加强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探索结对包户帮扶,试行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继续组织走访慰问关爱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残疾军人活动,为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短期疗养、巡诊制度,提高优抚医疗、康复、供养、休养保障能力。推动优抚医院和光荣院改革,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优抚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发展方向,光荣院突出专业化养老和发挥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作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提质改造现有设施,提升整体水平。加强烈士精神传承与弘扬,开展烈士公祭等纪念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传承红色文化,树立全社会尊崇、敬仰、缅怀英烈的社会环境。

2.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办法,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创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形式,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注重培训效果。加大退役士兵创业扶持力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落实退役士兵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

3.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开展星级创建工作。加快建立新型军休服务管理保障制度,充分吸纳运用社会资源,积极拓展军休服务内容,在市直所积极引入家政服务、老年餐桌、日间照料等社会服务项目,引入社工服务,提高对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军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引导鼓励军休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专栏4:军休服务机构星级创建

一星级军休所达标率100%,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景县、阜城县军休所达到二星级水平市直军休所达到三星级水平。

(六)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

1.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区(县、市)、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区建立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网络;在农村逐步建设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场所,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体育健身场地、互助幸福院等现有设施和资源,完善村民中心服务功能。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激发社区活力。大力推进以社会救助、就业、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村)。以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为重点,大力开展城乡社会工作者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探索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准入制度,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有机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

专栏5:社区建设

1.9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低于200平米/千人,服务功能覆盖50%以上建制村。

3.60%以上城市社区建立不小于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90%以上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不小于1000平方米。

4.完成135个城中村改居委会任务。

2.深化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村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村级治理新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等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3.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现“一业多会”。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培育扶持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逐步使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在购买服务中得以较好运用。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库,为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

专栏6:社会组织发展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到3个。

4.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将社工岗位的设置比例作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重要条件。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对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进行不少于继续教育规定时间的培训。

专栏7:社工人才建设

    社工专业人才达到2000人。

(七)提升专项事务能力,不断优化基础社会服务

1.提高地名公共服务和界线管理水平。全面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有序推进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体制。完成衡水市城区地名规划。加强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研究和审核申报工作。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按年度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任务。

2.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和档案管理;完成婚姻登记档案、历史数据补录。

3.加强流浪乞讨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到2020年末,基本形成制度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网络体系。

4.积极推进文明殡葬风尚,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殡仪服务设施布局。制定《衡水市主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5-2030)》,统筹主城区殡仪服务设施。到2020年殡仪馆火化设施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和公益性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力度,推广树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和公益性骨灰安放,因地制宜,实现公益性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推进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仪服务费

专栏8: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

5.规范收养登记。加快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收养登记全国联网的准备工作。

(八)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1.深化完善老年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城乡、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深化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建立发放标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经济补贴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设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五类人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

2.培育发展老年服务组织。积极推动村(社区)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各类老年群体组织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快爱心护理工程基地创建工作,力争2020年前每个县(市、区)拥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要收养对象的爱心护理院。

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援助工作,督促各级司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施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入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积极探索互联网与民政业务工作的融合,充分整合民政信息资源,以互联网为载体,建设集民政业务于一体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标准化建设,加快便民利民信息资源汇集,打造惠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民政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方式转变。充分利用省级民政业务数据库,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二)加强综合能力建设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积极争取落实民政事业经费资金政策,逐步提高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运行机制,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加大民政工作开放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积极利用PPP等模式推进民政设施建设,发挥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的补充作用。突出民政文化建设的行业特点,大力推进民政文化建设。加大民政文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平台,规范民政服务窗口建设,充分展示民政事业的发展成果,借助文化的动力和精神的力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三)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支持,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缓解基层人员极度短缺问题。采取设置村级民政专干、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健全职称评定制度,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按照财政预算规定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民政工作开展。创新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加大资源投入,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衡水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