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民政局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01068920/2018-2310626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民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衡水市民政局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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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衡水市民政局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 

    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 (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级 (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 (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则

    (1)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 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组织体系 

    1.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衡水市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信息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

    2.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信息管理工作人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协调工作中的任务和责任;负责协调组织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应急响应规划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资源准备、灾难恢复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培训和演练及其他应急响应相关工作;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工作。 

    3.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事项的落实。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4)负责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5)指导全局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6)负责对全局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7)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设置处置方案。对可能演变为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三、预防预警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监控人员按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次报告最迟 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 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 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2)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3)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对需要向衡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2. 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 信息处理

    (1) 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分析各监测统计数据后,确定是否结束应急。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在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 

    1. 应急装备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责任与奖惩

    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 附则 

    1. 本预案由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2. 本预案由民政局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