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30890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开发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现将《衡水市住建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衡水市住建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保障建筑职工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及时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立足监管实际,重点针对房建市政项目的工地食堂,严密排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建设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下五个重点内容对建筑工地食堂开展检查工作。

(一)严查建筑工地食堂许可证照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持有相关卫生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办理临时许可,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责令停灶整顿,整改后仍达到不要求的食堂一律关停。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戴工作衣帽、口罩等,看工作服是否干净整洁。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看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现场查看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具有防尘、防潮、防鼠、防蟑螂、防蝇措施、消杀工具,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验收情况,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肉品、食用盐、食用油脂、米、面等食材进货渠道。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查看食品粗加工、贮存运输、烹饪、备餐等是符合要求。查看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冷藏设备能否满足日常需求。消杀药品、洗涤剂、助燃剂、燃气灌等是否单独存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衡水市建设系统“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勇(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梁长江(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李卫东(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李贵平(市住建局监理科科长)

张建国(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王茂章(市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王晨亮(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吴燕明(市住建局建材办主任)

        吕占江(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

        李世领(市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赵运涛(市住建局节能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王茂章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保障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迅速采取行动,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定排查重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责任到人,在组织建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增加软硬件设施、设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力度,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必须将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内容纳入监管范围,并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纳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强化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标准、进货台账达不到要求、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的食堂,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或停止食堂的使用。对因管理不力导致工地食堂食物中毒或发生食源性传染病的,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