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32572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打造低碳衡水,实现绿色崛起,高标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品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以下简称被动房)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型城镇化需求为牵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被动房建设。

    (二)发展目标

    1、2018年,全市全面启动被动房试点工作。

    2、到2020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5万平方米;冀州区累计开工建设被动房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被动房建设监管。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主城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根据节能和环保工作需要,可在主城区内选择部分项目,整体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同步协调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建筑图纸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督、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被动房建设落实到位。被动房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著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严控建筑节能设计变更,防止通过施工图变更,随意降低建筑节能质量。严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严禁检测单位超资质、超范围或出具虚假建筑节能检测报告。严格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被动房设计标准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严格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被动房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二)推广应用节能门窗。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要根据国家、省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选用高效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节能环保漆等绿色建材产品。门窗企业要从材料采购源头做好管控,保证门窗企业使用合格材料(如铝型材、玻璃、五金等),生产合格达标产品。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依托国家、省、市科研院和知名高校,特别是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新型绿色建材基地和研发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对绿色、节能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以节能优先的原则,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带动、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在我市快速形成新兴产业集群。

    (四)抓好专业培训。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在被动房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被动房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被动房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和消费观念,提高社会各界对被动房的认知度。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