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24/2018-2333678
发布机构: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衡政办字〔2018〕41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4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语音播报

衡政办字〔201841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和《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DB13J/T111-2010)标准,结合我市城区发展规划和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衡水提供地震应急安全保障。

二、建设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

  • 保障要求,注重实效。根据国家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在保证受灾时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前提下,用尽量少的政府投入力争最大的减灾实效。
  • 易于政府救灾和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结合项目建设地域实际,充分考虑避难场所用地及周边情况,使政府易于组织抢险救灾和安置居民,并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
  • 平震结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突发重大灾害时可作为避难场所使用,所配备的救灾设备设施能够发挥应急避难的特殊功能。
  • 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最少配置两条以上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使居民可以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 多灾种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应提供给地震、洪水、火灾、恐怖事件等多灾种共同使用。

三、建设目标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国家标准进行,衡水市区到2020年要建设II类以上避难场所4处(人民公园、怡水公园、新华路广场、人民广场),各县(市、区)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20年县城要建成II类避难场所2处。

  • 选址标准。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主要利用现有的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社区空地、人防工程等空旷场地和抗震能力强的建筑物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1. 区域人口相对密集;
  2. 场地面积空间较大;
  3. 场地综合安全条件较好;
  4. 交通方便,易于通行;
  5. 疏散道路畅通无阻;
  6. 建筑物及周边建筑物抗震性能强。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地震应急避难指示标志。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国标统一制作和设立永久性标示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场地各区域功能及供水、供电、医疗、厕所等应急设施的方位。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避难场所的正确、合理使用。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标志能够引导市民及时、快速、安全地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应急避难系统的高效运用。

  • 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除具备应有的相关设施和指示标志外,还应该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要按照街道、居委会、家庭预先划分疏散区位,基本做到各居民区与避难场所一一对应。应急时,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有秩序地组织避难群众进入避难场地,进入自己的区位。
  • 公安、民政、卫生、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针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落实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救灾物资的供给以及卫生、医疗、水、电等条件保障。
  • 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效覆盖的街道、社区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宣传,印制应急避难手册,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距离,方便群众在受灾时安全、快速、有序地转移至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平震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城管、民政、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要全力配合,做好工作。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县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五、建成后的使用管理

  • 按照平震结合的原则,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灾害时,由市、县政府发布启用命令。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震后应急期间无条件的使用(原管理权限不变)。
  • 解除启用命令后,灾民无条件立即撤出。
  • 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设施。

(五)当地政府或所有权者负责平时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