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24/2018-2333678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衡政办字〔2018〕41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4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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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政办字〔2018〕41号
关于印发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做好抗震救灾应急准备,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和《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技术标准》(DB13(J)/T111-2010)标准,结合我市城区发展规划和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衡水提供地震应急安全保障。
二、建设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
三、建设目标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国家标准进行,衡水市区到2020年要建设II类以上避难场所4处(人民公园、怡水公园、新华路广场、人民广场),各县(市、区)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20年县城要建成II类避难场所2处。
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标志能够引导市民及时、快速、安全地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应急避难系统的高效运用。
四、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平震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城管、民政、园林、市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要全力配合,做好工作。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县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和验收工作。
五、建成后的使用管理
(五)当地政府或所有权者负责平时应急设施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