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34680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6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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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安排,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管理规定,圆满完成扶贫领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资金分类补助标准,定期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制作明白卡、新闻媒体宣传,以及在乡、村内公开栏刊登有关政策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让广大农户知晓、了解掌握有关政策,促进政策的实施。认真落实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资金发放公开、实施情况公开、信息档案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使各项政策和落实情况公开透明。
三、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制度
       各县市区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的审批认定程序,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在施工关键环节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兑现全部补助资金。完善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及时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建档,确保纸质档案和系统录入信息的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四、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建立问题登记、整改、查处和反馈制度,对各级检查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五、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督导检查
      根据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危房改造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改造对象的审批程序、危房改造进度、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和使用、档案管理、系统录入,以及包村包户、技术指导、检查巡视、建筑工匠和施工队伍资质等危房改造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三次,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工作留痕,保存好会议纪要、会议决定、政策、方案、措施资料、检查通知、签到表、图片、巡查指导记录等,做为各项工作落实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