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年) 索 引 号: 001068920/2018-2350571
发布机构: 衡水市民政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主题分类: 有效性:
衡水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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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图

05-镇村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图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省、市殡葬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衡水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殡葬事业发展需求,构建地方特色的殡葬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和科学指导殡葬设施建设,使衡水市殡葬事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衡水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年) 》(以下简称 “本规划” )。

第二条   规划期限、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 》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二) 规划范围

     1.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所管辖范围,总面积约790Km2; 

 2.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增长边界及必要的生态空间所控制的范围,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第三条   殡葬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救助保障制度、 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集约、文化内涵健康的殡葬体系,实现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习俗文明化、设施现代化、骨灰处理生态化,全面实现殡葬文明和进步。 

表1-1  殡葬发展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   注

2020

2030

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100 

100 

——

公益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40 

≥50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40 

≥50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存量经营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20 

≥35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安葬环保技术和产品

≥20 

≥30 

 ——

墓碑平卧及小型

艺术、个性化

≥30 

≥40 

——

(二)近期目标

规划到2020年,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新(扩)建公墓(骨灰堂)2座:新建1座,工业新区1座;保留1座,即现状福寿园公墓。新增葬位1.57万个,用地面积约4.5公顷

各行政村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三)远期目标

规划到2030年,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新(扩)建公墓(骨灰堂)3座:新建2座,其中主城区西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1座,工业新区1座;保留1座,即工业新区的现状福寿园公墓。规划葬位10.5万个,用地面积约29.0公顷

规划镇(乡)公墓(骨灰堂)3座:赵家圈、郑家河沿、邓庄镇各1座。新增葬位7500个,占地1.9公顷

各行政村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第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规划

本次规划提出保持现状殡仪馆建筑面积5700㎡、用地面积30666㎡,按《殡仪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对其服务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使其保持一级殡仪馆服务水平。

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对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对其大气污染排放物进行控制、监测,使其污染排放物达到大气排放标准。

第五条   公墓(骨灰堂)规划

(一)葬位需求

表2-2  中心城区葬位需求量预测表  

分区

名称

2016—2020

2021—2030

2031—2036年

存量

(万)

迁移(万)

需求(万)

新增(万)

迁移(万)

需求

(万)

新增

(万)

需求

(万)

新增

(万)

主城区

1.5

——

2.19

0.69

——

6.05

6.05

3.12

3.12

滨湖新区

——

0.5

0.2

0.7

1.0

0.83

1.83

0.48

0.48

工业新区

——

——

0.11

0.11

——

0.56

0.56

0.37

0.37

合计

1.5

0.5

2.5

1.5

1.0

7.44

8.44

3.97

3.97

(二)公墓(骨灰堂)分类与规划标准

    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经营性公墓参考执行)规定,城市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以服务城镇的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下表分为一~四公墓(骨灰堂)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服务区常住人口数量和骨灰安置数量确定,骨灰安葬墓穴区与骨灰安放格位区的墓穴与格位比例按表2-3确定

表2-3  城市公墓(骨灰堂)建设标准表

类别

安置总穴(格)位

用地总面积(㎡)

服务人口

(万人)

墓穴(座)

格位(个)

墓穴区

格位区

一类

75001~100000 

130001~200000 

> 50 

25001~34000 

50000~66000 

35000~70000 

 10000~15000 

二类

45001~ 75000 

70001~130000 

 30~50 

15001~25000 

30000~50000 

25000~55000 

 6000~12000 

三类

24001~45000 

35001~70000 

10~30 

 8001~ 15000 

16000~30000 

 15000~35000 

3000~7000 

四类

6000 ~24000 

10000~35000 

 < 10 

2000 ~ 8000 

4000 ~ 16000 

 4500~20000 

 500~4000 

(三)公墓(骨灰堂)规划策略

1.总量控制、布局优化,融入城市整体发展 

2.生态限建、分类指导、稳妥推进,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3.典型示范,积极引导生态节地安葬方式

    4.挖掘殡葬文化内涵,引导公墓多功能发展

(四)公墓(骨灰堂)规划

公墓(骨灰堂)以城镇居民人口50万人为规划基数,城镇居民人口超过50万不足100万人的,按2配套规划1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公墓的用地面积50~300亩

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公墓(骨灰堂)3座:保留1座,即工业新区的现状福寿园公墓(用地面积60亩,合40000㎡);新建2座,其中主城区1座,规划葬位7.0万个;工业新区1座;规划葬位6.91万个

表2-4  衡水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墓(骨灰堂)规划表

项目名称

主城区

工业新区

滨湖新区

合  计

城市人口(万)

98

9

13

120

葬位需求(万个)

9.86

1.04

3.01

13.91

规划公墓(座)

新增

1

1

——

2

保留

 ——

1

——

1

类别

——

——

规划葬位(万个)

7.0

6.91

——

13.91

穴位

格位

2.8

4.2

2.7

4.21

——

——

5.5

8.41

用地面积(H㎡)

14.0

13.8

——

27.8

备注

2.86万个葬位转移到工业新区

5.87万个墓穴由主城区、滨湖新区转入

葬位转入工业新区公墓

——

(五)公墓(骨灰堂)建设要求

1. 公墓(骨灰堂)要同步规划生态葬区,专门划出一定区域用于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生态葬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陵园的整体风格、群众的接受程度等,注意景观协调、形式庄重,体现人性关怀和社会文明。 

2. 骨灰安置区包括安葬墓穴区和安放格位区。骨灰安葬墓穴包括独立墓穴、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区可设骨灰堂、骨灰廊、骨灰墙等,提倡立体和节地生态葬式。

3. 公墓(骨灰堂)建设和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鼓励建设骨灰寄存设施。公墓(骨灰堂)的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应当体现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

第六条 殡葬服务设施城乡统筹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衡水市殡葬现状,镇(乡)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以镇(乡)为单位设置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镇区(集镇)死亡居民提供安葬服务。

共规划镇(乡)公墓3座,参照四类公墓(骨灰堂)规划,共设葬位7500个。其中:墓穴2500座,安葬格位5000个,共占地1.9公顷, 约合28.5亩

各行政村可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表2-5  镇(村)公墓(骨灰堂)统筹规划表

乡镇名称

镇区人口

(万)

至2036年死亡预测(人)

规划

公墓

(处)

葬位(个)

用地面积

(㎡/ha)

穴位

格位

赵家圈镇

3

4500

1

4500

0.9

1800

2700

郑家河沿镇

1

1500

1

1500

0.5

600

900

邓庄镇

1

1500

1

1500

0.5

600

900

合计

——

7500

3

——

3000

4500

1.9

各行政村

——

——

1

——

——

0.5

第七条  绿色殡葬内容

(一)推进火化和生态葬法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火化率得到稳定和提高,到近期2020年末达到80%;大力推行草坪葬、树葬、深埋、壁葬、花坛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葬法,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墓碑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增加公墓(骨灰堂)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

(二)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三)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

(四)实行丧事文明简办

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乡规民约,统一规范乡村内婚丧礼仪形式和项目,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形成厚养薄葬新风尚,消除扬幡招魂、重殓厚葬陋俗。

(五)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通过媒体宣传,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居家祭祀、代理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六)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时要充分吸纳社会和专家意见,做到设施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美观,殡仪流程科学。

(七)科学处理殡葬废弃物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配备环保型殡葬废弃物焚烧设备,倡导花圈、花篮均采取租用方式,提高环保水平。

(八)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要求,出台衡水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规定,实现普惠制的惠民殡葬政策,使社会享受到绿色殡葬带来的实惠。

第八条  绿色殡葬建设指标

(一)生态节地葬比例

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新增骨灰的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 5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50%,存量经营性公墓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35%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比例不低于30%墓碑平卧及小型化、艺术化、个性化不低于40%。

(二)墓穴尺寸

公墓(骨灰堂)内只能建设单穴墓和夫妻双穴墓不得建设家庭墓、家族墓和宗族墓。墓穴葬的墓穴尺寸,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鼓励采用0.8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合葬墓穴。

(三)墓园建设

    1.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闭园墓园应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进行景观化改造。 

扩容和扩建型墓园应提高生态节地葬比例,且绿地率不低于1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集中墓区比例不高于80%,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15%。 

新建公益性公墓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集中墓区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70%,绿地率应达到20 %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20%。 

    2. 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闭园墓园应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进行景观化改造。 

扩容和扩建型墓园中存量用地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20%,绿地率不低于2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集中墓区比例不高于70%,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30%。 

新建墓园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集中墓区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 绿化覆盖率应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