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年) | 索 引 号: | 001068920/2018-2350571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民政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14日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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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图
05-镇村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图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省、市殡葬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适应衡水市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殡葬事业发展需求,构建地方特色的殡葬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和科学指导殡葬设施建设,使衡水市殡葬事业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实现殡葬事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衡水市中心城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2016-2030年) 》(以下简称 “本规划” )。
第二条 规划期限、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与《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年) 》相协调,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
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二) 规划范围
1.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所管辖范围,总面积约790Km2;
2.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增长边界及必要的生态空间所控制的范围,总面积约21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20平方公里)。
第三条 殡葬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救助保障制度、 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集约、文化内涵健康的殡葬体系,实现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习俗文明化、设施现代化、骨灰处理生态化,全面实现殡葬文明和进步。
表1-1 殡葬发展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
2020年 | 2030年 | |||
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 | % | 100 | 100 | —— |
公益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 % | ≥40 | ≥50 |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
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 % | ≥40 | ≥50 |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
存量经营性公墓生态葬、 节地葬比例 | % | ≥20 | ≥35 | 单穴0.5㎡; 双穴1.0㎡ ,鼓励双穴0.8㎡ |
安葬环保技术和产品 | % | ≥20 | ≥30 | —— |
墓碑平卧及小型化、 艺术化、个性化 | % | ≥30 | ≥40 | —— |
(二)近期目标
规划到2020年,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新(扩)建公墓(骨灰堂)2座:新建1座,工业新区1座;保留1座,即现状福寿园公墓。新增葬位1.57万个,用地面积约4.5公顷。
各行政村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三)远期目标
规划到2030年,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新(扩)建公墓(骨灰堂)3座:新建2座,其中主城区西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1座,工业新区1座;保留1座,即工业新区的现状福寿园公墓。规划葬位10.5万个,用地面积约29.0公顷。
规划镇(乡)公墓(骨灰堂)3座:赵家圈、郑家河沿、邓庄镇各1座。新增葬位7500个,占地1.9公顷。
各行政村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第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规划
本次规划提出保持现状殡仪馆建筑面积5700㎡、用地面积30666㎡,按《殡仪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对其服务软、硬件进行提升、改造,使其保持一级殡仪馆服务水平。
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要求对现有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火葬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对其大气污染排放物进行控制、监测,使其污染排放物达到大气排放标准。
第五条 公墓(骨灰堂)规划
(一)葬位需求
表2-2 中心城区葬位需求量预测表
分区 名称 | 2016—2020年 | 2021—2030年 | 2031—2036年 | ||||||
存量 (万) | 迁移(万) | 需求(万) | 新增(万) | 迁移(万) | 需求 (万) | 新增 (万) | 需求 (万) | 新增 (万) | |
主城区 | 1.5 | —— | 2.19 | 0.69 | —— | 6.05 | 6.05 | 3.12 | 3.12 |
滨湖新区 | —— | 0.5 | 0.2 | 0.7 | 1.0 | 0.83 | 1.83 | 0.48 | 0.48 |
工业新区 | —— | —— | 0.11 | 0.11 | —— | 0.56 | 0.56 | 0.37 | 0.37 |
合计 | 1.5 | 0.5 | 2.5 | 1.5 | 1.0 | 7.44 | 8.44 | 3.97 | 3.97 |
(二)公墓(骨灰堂)分类与规划标准
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经营性公墓参考执行)规定,城市公墓(骨灰堂)建设规模以服务城镇的骨灰安置规划总量为主要依据,兼顾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下表分为一~四类;公墓(骨灰堂)的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服务区常住人口数量和骨灰安置数量确定,骨灰安葬墓穴区与骨灰安放格位区的墓穴与格位比例按表2-3确定。
表2-3 城市公墓(骨灰堂)建设标准表
类别 | 安置总穴(格)位 | 用地总面积(㎡) | 服务人口 (万人) | ||
墓穴(座) | 格位(个) | 墓穴区 | 格位区 | ||
一类 | 75001~100000 | 130001~200000 | > 50 | ||
25001~34000 | 50000~66000 | 35000~70000 | 10000~15000 | ||
二类 | 45001~ 75000 | 70001~130000 | 30~50 | ||
15001~25000 | 30000~50000 | 25000~55000 | 6000~12000 | ||
三类 | 24001~45000 | 35001~70000 | 10~30 | ||
8001~ 15000 | 16000~30000 | 15000~35000 | 3000~7000 | ||
四类 | 6000 ~24000 | 10000~35000 | < 10 | ||
2000 ~ 8000 | 4000 ~ 16000 | 4500~20000 | 500~4000 |
(三)公墓(骨灰堂)规划策略
1.总量控制、布局优化,融入城市整体发展
2.生态限建、分类指导、稳妥推进,促进城市持续发展
3.典型示范,积极引导生态节地安葬方式
4.挖掘殡葬文化内涵,引导公墓多功能发展
(四)公墓(骨灰堂)规划
公墓(骨灰堂)以城镇居民人口50万人为规划基数,城镇居民人口超过50万不足100万人的,按2座配套规划:1座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和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每个公墓的用地面积50~300亩。
衡水市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公墓(骨灰堂)3座:保留1座,即工业新区的现状福寿园公墓(用地面积60亩,合40000㎡);新建2座,其中主城区1座,规划葬位7.0万个;工业新区1座;规划葬位6.91万个。
表2-4 衡水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墓(骨灰堂)规划表
项目名称 | 主城区 | 工业新区 | 滨湖新区 | 合 计 | ||||||
城市人口(万) | 98 | 9 | 13 | 120 | ||||||
葬位需求(万个) | 9.86 | 1.04 | 3.01 | 13.91 | ||||||
规划公墓(座) | 新增 | 1 | 1 | —— | 2 | |||||
保留 | —— | 1 | —— | 1 | ||||||
类别 | 一 | 二 | —— | —— | ||||||
规划葬位(万个) | 7.0 | 6.91 | —— | 13.91 | ||||||
穴位 | 格位 | 2.8 | 4.2 | 2.7 | 4.21 | —— | —— | 5.5 | 8.41 | |
用地面积(H㎡) | 14.0 | 13.8 | —— | 27.8 | ||||||
备注 | 2.86万个葬位转移到工业新区 | 5.87万个墓穴由主城区、滨湖新区转入 | 葬位转入工业新区公墓 | —— |
(五)公墓(骨灰堂)建设要求
1. 公墓(骨灰堂)要同步规划生态葬区,专门划出一定区域用于树葬、花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撒散,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生态葬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陵园的整体风格、群众的接受程度等,注意景观协调、形式庄重,体现人性关怀和社会文明。
2. 骨灰安置区包括安葬墓穴区和安放格位区。骨灰安葬墓穴包括独立墓穴、合葬墓穴;骨灰安放格位区可设骨灰堂、骨灰廊、骨灰墙等,提倡立体和节地生态葬式。
3. 公墓(骨灰堂)建设和使用应当坚持节约用地和移风易俗的原则,鼓励建设骨灰寄存设施。公墓(骨灰堂)的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应当体现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特征。
第六条 殡葬服务设施城乡统筹
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衡水市殡葬现状,镇(乡)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以镇(乡)为单位设置1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镇区(集镇)死亡居民提供安葬服务。
共规划镇(乡)公墓3座,参照四类公墓(骨灰堂)规划,共设葬位7500个。其中:墓穴2500座,安葬格位5000个,共占地1.9公顷, 约合28.5亩。
各行政村可新(扩)建公墓(骨灰堂)1座,各占地0.5公顷。或按5公里服务半径多村联建公墓(骨灰堂)若干座。
表2-5 镇(村)公墓(骨灰堂)统筹规划表
乡镇名称 | 镇区人口 (万) | 至2036年死亡预测(人) | 规划 公墓 (处) | 类 别 | 葬位(个) | 用地面积 (㎡/ha) | |
穴位 | 格位 | ||||||
赵家圈镇 | 3 | 4500 | 1 | 四 | 4500 | 0.9 | |
1800 | 2700 | ||||||
郑家河沿镇 | 1 | 1500 | 1 | 四 | 1500 | 0.5 | |
600 | 900 | ||||||
邓庄镇 | 1 | 1500 | 1 | 四 | 1500 | 0.5 | |
600 | 900 | ||||||
合计 | —— | 7500 | 3 | —— | 3000 | 4500 | 1.9 |
各行政村 | —— | —— | 1 | —— | —— | 0.5 |
第七条 绿色殡葬内容
(一)推进火化和生态葬法
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火化率得到稳定和提高,到近期2020年末达到80%;大力推行草坪葬、树葬、深埋、壁葬、花坛葬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葬法,倡导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墓碑实行小型化、艺术化,增加公墓(骨灰堂)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
(二)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
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按照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格执行墓位占地面积规定,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
(三)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做到用心服务、便民高效。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
(四)实行丧事文明简办
制定适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乡规民约,统一规范乡村内婚丧礼仪形式和项目,限制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形成厚养薄葬新风尚,消除扬幡招魂、重殓厚葬陋俗。
(五)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通过媒体宣传,引导群众选择鲜花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居家祭祀、代理祭祀等现代文明方式,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
(六)加快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时要充分吸纳社会和专家意见,做到设施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美观,殡仪流程科学。
(七)科学处理殡葬废弃物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配备环保型殡葬废弃物焚烧设备,倡导花圈、花篮均采取租用方式,提高环保水平。
(八)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贯彻落实《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要求,出台衡水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规定,实现普惠制的惠民殡葬政策,使社会享受到绿色殡葬带来的实惠。
第八条 绿色殡葬建设指标
(一)生态节地葬比例
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新增骨灰的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 50%;新建经营性公墓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50%,存量经营性公墓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35%;使用环保技术和产品比例不低于30%;墓碑平卧及小型化、艺术化、个性化不低于40%。
(二)墓穴尺寸
公墓(骨灰堂)内只能建设单穴墓和夫妻双穴墓,不得建设家庭墓、家族墓和宗族墓。墓穴葬的墓穴尺寸,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鼓励采用0.8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合葬墓穴。
(三)墓园建设
1.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闭园墓园应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进行景观化改造。
扩容和扩建型墓园应提高生态节地葬比例,且绿地率不低于15%,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集中墓区比例不高于80%,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15%。
新建公益性公墓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集中墓区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70%,绿地率应达到20 %以上,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20%。
2. 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闭园墓园应加大殡葬用地循环利用,进行景观化改造。
扩容和扩建型墓园中存量用地生态、节地葬比例不低于20%,绿地率不低于2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集中墓区比例不高于70%,配套设施比例不低于30%。
新建墓园内应设置多种安葬形式,集中墓区总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5%,绿地率应达到40%以上, 绿化覆盖率应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