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 索 引 号: | 001069114/2018-2351965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民宗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19日 |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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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 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 其他社 会组织 | 30 | 25 | 不收费 |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20 | 20 | 不收费 | |||||||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15 | 15 | 不收费 |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市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 其他社会 组织 | 20 | 20 | 不收费 | |||||||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查 | 市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 其他社会 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311061001 |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2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3 | 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4 |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5 |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6 |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7 | 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
1311061008 |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科 | 《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 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 公民 | |||||||||
1311061009 | 对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族科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法人、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