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9077/2018-2352182
发布机构: 衡水市卫计委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21日
主题分类: 卫生 有效性:
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语音播报

  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参照《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修订了《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6月12 日

  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衡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控制吸烟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防病工作;监督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和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

  市爱卫办:负责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和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爱卫会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指导农村改厕;组织开展以“除四害”为主的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活动;组织对各县(市、区)爱卫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鉴定和效果评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规划,指导收集、运输垃圾的实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持各项环卫设施齐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确保城镇环境整洁;做好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负责市区农副产品市场的审批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强化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与管理;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将农村改厕纳入新民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市环境保护局: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等各种生态保护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牧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组织推广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发展和沼气运用技术,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做好农药、鼠药质量的执法监督管理,培训技术指导人员,教育农民正确使用农药、鼠药的方法;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进入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他们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保证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按照学校卫生标准改善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特别要做好学校食堂、厕所、卫生间、饮用供水等卫生设施的改善;落实学校内禁烟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镇街道车辆的有序管理,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疫情的相关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依法对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并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所需经费,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女职工、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做好农村人口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监测,按规定对饮用水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加强管理,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市水务集团负责衡水市区供水管理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自来水厂出水、管网水质符合标准,并负责做好衡水市区污水处理工作;根据各县市区责任分工,县城及乡镇供水由县住建和水务部门负责,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交通运输局,北京铁路局衡水车务段、工务段、供电段,市旅游局:做好车站、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公路、铁路沿线的卫生管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全面落实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开展控烟管理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开展卫生达标、健康教育和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广告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烟草广告审批,清理整治烟草广告;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好工商户“门前四包”及市场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商业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市场建设过程中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城乡集贸市场、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综合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市文广新局:督促和指导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文化活动、艺术作品等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

  市广播电视台、衡水日报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的意义,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结合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加大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不文明、不卫生的反面典型给予曝光批评,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活动,并协助做好宣传、督促卫生法规的实施。

  市体育局: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指导基层体育部门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全民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

  衡水军分区、武警河北总队衡水支队:负责制定所辖部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并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参与控烟禁烟工作;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广大职工、妇女和青少年健康体质,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桃城区、冀州区政府,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加强城乡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加强辖区主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及衡水湖区域的清洁力度,提高日常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落实辖区内的“门前四包”制度,清理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并监督辖区各级各类单位及农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除四害、健康教育、农村改厕、公共场所控烟和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活动,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和健康素质,大力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爱国卫生职责分工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与爱国卫生相关的工作。

  其它县(市)爱卫会职责分工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