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59/2018-2353927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7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全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冀建办工【2018】52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今后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进衡手续,同时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外省(市)进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企业。
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1.现有技术人员条件、数量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及在岗情况;
2.现有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4.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伪造、转让、出借、出卖、涂改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4.是否存在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行为;
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使用不具备审查资格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行为;
6.施工图审查人员是否存在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行为;
7.施工图审查中是否执行了回避制度;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2.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深度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4.工程勘察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原始记录与计算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5.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
6.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动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动态监督检查办法》(冀建工〔2018〕12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动态监督检查时,对每个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至少抽查1个工程项目(2017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我局将于6月份开始,抽调有关专家成立检查组,由主管副局长张广斌同志带队,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市区及各县有关工程检查一遍,具体检查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