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56458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04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语音播报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县城水体环境,更大幅度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强化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所有县城(县级市)黑臭水体得到基本消除,此后年度不再增加新的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黑臭水体整治责任主体 

地方人民政府是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工作的总体

部署和协调,具体整治任务由当地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共同完成。各县(市)应充分考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重、战线长、范围广、专业性强等特点,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持工作的持续性。同时,严格落实河湖长负责制,由同级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黑臭水体河长,建立党政领导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开展黑臭水体排查 

  各县(市)要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查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的群众举报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举报信息中经核查确实是黑臭水体的,要及时补录信息。 

  县城(县级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要求,对建成区及周边的水体进行逐一排查。若排查确有黑臭水体存在,于2018年5月底前录入“监管平台”(账号和密码请到设区市排水主管部门领取),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 

  (三)合理制定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黑臭水体整治与城市排水、市容环卫、海绵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密不可分,各县(市)在制定整治计划时,要与各行业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要在系统分析水质水量特征和污染物来源的基础上,结合环境条件与控制目标,依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的原则,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路线制定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无自然径流的黑臭水体,可以采取截污纳管、垃圾清理和清淤疏浚等简单技术完成整治。 

  (四)按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各县(市)要对照工作目标中设定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及时在“监管平台”中更新项目进展,“项目开工”即认定为项目有实质进展,“项目竣工”即认定为整治已基本完成,“已销号”即认定为黑臭水体彻底消除。整治工程完工后,各县(市)要及时对已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调查评议材料、专业机构检测报告、工程影像材料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评估完成后即可申请在“监管平台”中转为“已销号”。 

    (五)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黑臭水体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在水体不黑臭的基础上,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各县(市)应明确专门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明确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域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计划以及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司其事、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县(市)协商开展整治工作。 

  (二)建立监督机制 

  为加大项目督导力度,市住建局将建立季通报、半年调度、不定期实地督查和督导约谈等推进制度。各县(市)要加强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消除比例统计均以“监管平台”填报数据为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  

县城(县级市)工作考核将列入《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考核体系,从2018年第二季度开始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按照黑臭水体消除进度和“监管平台”上报情况进行打分。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