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两书”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69058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8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两书”制度的通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房地产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商品住宅使用及售后质量保修责任,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必须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从7月1日起,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开发管理处不再发放《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两书”),房地产企业在“衡水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hsfdcxx.com

下载“两书”示范文本,各房企须根据示范文本自行印制“两书”。

三、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