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索 引 号: 001068859/2018-2376139
发布机构: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衡水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衡水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物业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业主权益,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活动,为顺利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核心,提升服务质量为总抓手,加大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物业服务市场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作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物业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增强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对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社会形象差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对管理规范、服务标准、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通过专项整治、奖优罚劣,实现物业企业自身建设、服务行为规范,物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业主违法违约行为、物业服务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三、主要整治内容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方面

   1、是否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

   3、服务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物业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等级备案。

  (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

  1、是否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

   2、是否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3、是否存在限水、限电或门禁卡等捆绑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项目、中止物业服务的;

   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的;

  6、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欺行霸市行为。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

   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其中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负责本辖区等级备案的初审、审核工作,报市住建局备案。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住建局。

  (二)实施阶段(8月21日-10月31日)

   1、自查自纠(8月21日-9月2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逐条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向项目归属地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2、集中检查(9月21日-10月31日)。在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整治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督促整改明细台帐,明确专人指导督促整改并对综合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行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定备案的,将函告物价部门按擅自收费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函告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发挥作用,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避免造成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空档期。

   2018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正把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制定与本地相适应的管理方式,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优胜劣淘。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加强部门联动。不断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市、区)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对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准病灶,积极化解处理,逐步形成成果,为后续物业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在城市广场、住宅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