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房金管委[2018]3号----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执行期限等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750276698/2018-2377268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03日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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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房金管委〔2018〕3号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执行期限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冀建金〔2018〕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的文件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延长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规定》(衡房金管委〔2016〕2号)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二、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