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8832/2018-2378169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发改委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01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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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衡政发〔2016〕27号)、《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17)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协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我市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视工作开展情况推送多批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就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提出如下要求: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衡水两级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查询和应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办理行政事务和履行相关职责过程中要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应用。
(一)市场主体(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可登录“信用衡水”(www.credithengshui.gov.cn)门户网站在搜索栏直接查询应用。
(二)自然人信用信息按照《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及“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衡社信办发〔2018〕6号)精神,由各部门按照市平台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查询通道查询。
三、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国家发改委等44部门联合签署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院<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17)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四、确保应查必查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是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关系到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在全国信用信息监测平台排位,请高度重视,确保“应查必查”,对应当使用而不使用、违规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行为,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五、及时反馈应用信息
(一)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奖惩情况反馈市平台。
(二)其他工作要求参照衡社信办发〔2018〕6号(电子版可登录“信用衡水”—衡水动态下载)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686707
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218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