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妇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106900X/2018-2379709 |
发布机构: | 衡水市财政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 2018年09月13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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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妇联: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6]10号)及衡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衡财综[2018]25号)要求,参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妇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冀财行[2017]5号),现将《衡水市妇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实际工作需要,妇联部门可提出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妇联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二、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性目录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推动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凡列入指导性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妇联部门应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暂时未纳入又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妇联部门可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
三、执行中如果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衡水市妇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