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故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索 引 号: 001069122/2018-2384298
发布机构: 衡水市公安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主题分类: 公安 有效性:
故城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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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城县公安局经缜密侦查、合力攻坚,成功查处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胡风某(男,48岁,2016年12月5日,因在新河县天颐棉业东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被新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胡立某(男,49岁)、胡素某(男,51岁,党员,三人为邢台市隆尧县人)。

  2018年9月12日,环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郑口镇辛宅村东镀锌加工作坊排放污染物的线索,民警立即联系故城县环境保护局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入车间外西侧30米处土坑内,通过故城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废水进行现场采样,并于9月13日委托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对污染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认定废水坑分别超标倍数为总铬919倍,总锌375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铬超标排放3倍以上、锌超标10倍以上为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胡风某、胡立某、胡素某传唤至公安局,经讯问,三人对违法利用渗坑、暗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风某、胡立某、胡素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