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对政协衡水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1069261/2018-2387132
发布机构: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对政协衡水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语音播报

刘成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我市医保定期体检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常规定期体检对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确非常重要,对保障人民的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也一直积极支持和鼓励参保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规体检,做好疾病的筛查和预防。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健康体检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自《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全省各地市均相继停止了由医保基金承担的免费健康体检,审计部门也就健康体检是否可由医保基金支付提出过相关意见,我市也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了免费健康体检。

    三、作为医保部门,一直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职工的健康投资,鼓励定期健康体检以做好疾病的预防和筛查。我们也在积极开拓思路,准备参照其他地市作法,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作用,通过和医疗机构谈判,对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确定比较低的协商价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参保人员自付或用人单位负担费用进行健康体检,以满足参保职工的健康体检需求。

  您对以上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中,并用“专用信封”反馈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12日